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2-04-07     来源:四川省财政厅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文  号:川财规〔2022〕6号
  • 有 效 性 :1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相关税费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50%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2022年4月6日

 

相关链接:关于《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