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攀枝花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9-11-28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投诉答复通知书
四川思渠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局已于 2018 年 9 月 27 日对四川京川服饰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湘琦服饰有限公司因不满意四川思渠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攀 枝花市公安局第一强制戒毒所戒毒人员标识服装定制服务采购项 目(项目编号:5104012018000247)作出的质疑答复提出的投诉 予以受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现将投诉书副本送达给你们, 请你们在收到投诉书副本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 局作出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附:投诉书副本 1 份
攀枝花市财政局
2018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