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攀枝花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07-19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公告
根据财政厅工作安排,现将我市202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继续教育人员范围
全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继续教育形式
网络培训, 或者以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参加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等多种方式完成继续教育。
参加网络培训的会计人员完成学习后,由培训机构统一后台推送学习记录进行登记;以其他方式完成学习的会计人员,自行登录“四川会计服务”网站或“四川省政务服务网”财政厅页面在线申请办理登记。
三、继续教育内容
会计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当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应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2/3。
1.公需科目。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3—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要求,必修主题为:数字经济与驱动发展。
2.专业科目。主要包括会计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制度、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内部控制建设相关制度规范、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等。其中:《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3〕4号)及相关政策解读、《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财会〔2023〕1号)及警示教育为必修主题。各地区、各部门(单位)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会计人员岗位需要,有重点、有针对性地确定培训内容。
四、继续教育时间
2023年度继续教育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应当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并及时进行登记。确因特殊情况当年未完成继续教育的,应当在下一年度尽快完成补学。
五、报名方式
参加网络培训的会计人员,应根据财政厅公布的四川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名单,自行选择网络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培训费用由培训机构收取,发票由培训机构开具。(培训机构名单附后)
六、注意事项
未完成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请务必完成信息采集,再进行继续教育学习、登记,否则财政部门无法在“四川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为其进行继续教育事项登记。信息采集具体事项请登录“四川会计服务”或“攀枝花市财政局”网站查看相应凯发网的公告。
咨询电话:市财政局(3333671);东区财政局(2222649);西区财政局(5555200);仁和区财政局(2914138);米易县财政局(8173102);盐边县财政局(8653285)
附件: 2023年度四川省会计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名单.xlsx 攀枝花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公告.docx
攀枝花市财政局
2023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