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四川省财政厅 发布时间:2023-03-06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有关要求,现将2022年度-2024 年度第二批和2023年度-2025年度第二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公告如下(按拼音字母排序):
一、2022年度-2024年度(第二批)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慈善总会
- 阆中市教育基金会
- 攀枝花市花城义工协会
- 蓬安县慈善会
- 四川诚利公益慈善基金会
- 四川省郎酒公益慈善基金会
- 四川省仁心公益慈善促进会
- 资中县慈善总会
二、2023年度-2025年度(第二批)
- 成都嘉祥教育发展基金会
- 成都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
- 成都市锦江区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
- 成都市石室教育基金会
-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教育基金会
- 广元市慈善总会
- 广元市教育基金会
- 绵阳市慈善总会
- 绵阳市游仙区慈善总会
- 南充市慈善总会
- 内江市慈善总会
- 平武县慈善总会
- 三台县慈善会
- 四川出版发展公益基金会
- 四川仁爱医疗基金会
- 四川省成都七中教育发展基金会
- 四川省扶贫基金会
- 四川省扶贫开发协会
- 四川省妇女儿童基金会
- 四川省光华教育发展基金会
- 四川省红十字基金会
- 四川省康养事业发展基金会
- 四川省科技扶贫基金会
- 四川省绿化基金会
- 四川省民生慈善基金会
- 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教育基金会
- 四川省内江市教育基金会
- 四川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 四川省索玛慈善基金会
- 四川省医药爱心基金会
- 四川省灾后重建基金会
- 四川同心慈善基金会
- 四川自贡市教育基金会
- 旺苍县慈善会
- 自贡市慈善总会
- 自贡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
以上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有效期为三年。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民政厅
2022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