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攀枝花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03-25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1)拟订执行攀枝花市财政、税收发展战略、政策和中长期财政规划;拟订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和财政改革方案;参与宏观经济分析预测和全市重大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全市财力的建议;制定构建地方公共财政体系的政策、制度;指导全市财政工作。
(2)研究、拟定全市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章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章制度;管理中央、省转贷的特种国债。
(3)编制年度市级预算草案并组织实施;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及市本级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拟订财政税收收入计划;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入、预算外资金(包括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及财政专户;核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体制;制定和规范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具体办法。
(4)联系、协调国税、地税、海关等部门的税政业务工作;组织税政检查;提出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和对全市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特案减免税的建议;参与地方税制改革,会同税务等部门上报地方税制改革方案;拟订和审议国家授权的地方税减免规定和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监督各类税收减免规定和有关税款退库及提退事项。
(5)管理市级财政公共支出;贯彻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拟订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制定需要全市统一的有关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管理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收支计划和有关国际收支事项;执行并实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6)贯彻执行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市级政府的社会保障支出;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参与研究、拟定养老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市级医疗保险的政策。
(7)拟订和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法规,改革方案、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及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清产核资和绩效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及企业国有资产权属界定、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转让工作,监缴国有资产收益;负责国有资产及集体资产的统计、分析;指导、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及集体企业资产的产权界定、清查登记等项工作;指导资产评估业务;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相关财务会计制度。
(8)管理和监督财政性经济发展支出、市级财政安排的经贸、农业支出、挖潜改造支出、科技支出以及市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资金;审查财政基本建设投资资金的概、预、决(结)算;监管地方商业银行、保险、证券、担保行等地方金融机构财务;承担外国政府、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日本国际协办银行和国际农发基金会等政府性外债管理工作;负责彩票的监管和发行规模的审核上报工作。
(9)管理全市会计工作;贯彻实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会计法律、法规和制度;拟订和实施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有关具体办法和补充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会计专业技术职称工作;负责会计委派制度的试点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会同有关部门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
(10)负责全市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拟订财政监督的规章制度;监督执行财税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检查反映财政收支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查处重点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
(11)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实施财政业务和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指导财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12)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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