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攀枝花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8-09-27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以案明纪释法:
文章源自中国纪检监察报
他为帮女儿揽储竟挪用公款1800万元——违规揽储,视公款如私物
“如果他能坚决拒绝女儿的不合理要求,也许就能避免这场悲剧的发生……”
8月31日,向记者谈起因挪用公款帮助其女完成储蓄任务被判刑的县旅发委原主任、县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旅投公司)原总经理丁永亮,江西省修水县旅发委不少干部禁不住扼腕叹息。
2017年12月21日,丁永亮因犯挪用公款罪被修水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丁永亮是如何被亲情所困,最终走上歧途的?
愧疚与溺爱,让他丧失党性原则
“爸爸,我的揽储任务完成得不好,快帮我想想办法吧,不然我真的就要下岗了!”2016年9月,再一次接到女儿丁某某近乎哀求的电话,丁永亮的心都碎了。
丁某某2014年大学毕业后进入南昌市某商业银行工作,因揽储任务完成得不理想,原本在2015年就应转为正式员工的她,直到2016年6月仍然还是派遣制员工。如果再不能按期转正,她很有可能被银行辞退。
面对这一巨大压力,丁某某终于忍不住拨通父亲的电话,希望他能找一些企业老板在该银行开户并帮其完成揽储任务。
据修水县纪委参与办案同志介绍,丁永亮以前长期在基层乡镇工作,对家庭关心较少,与女儿聚少离多,一直觉得愧对家庭和女儿。特别是在女儿毕业找工作时,他也没能帮上什么忙。对此,他深感愧疚,因此对女儿溺爱有加,有求必应。
“接到女儿的电话,他先让女儿自己想想办法,因为他知道揽储可能带来的后果。当再次听到女儿在电话中的哭声,他决定铤而走险。”办案人员介绍说。
由于该商业银行未在修水县开设营业网点,存取款不便,一些企业老板并不愿意将存款放在南昌,揽储任务的缺口依然很大。
“我想办法让旅投公司在你们银行开个户头。”多次碰壁之后,丁永亮最终打起单位公款的主意。在他看来,存款放哪家银行不是放,放到女儿供职的银行也没错。
“按照银行考核办法,对公账户的存款对我完成揽储任务帮助不大。只有存在私人账户上的钱,才算完成任务。”丁某某告诉丁永亮,只要钱在个人账户上停留一个星期左右的时间就可以。
“孩子这么小就要承受这么大的压力,我却无能为力,心里特别难过。”女儿的话,让原本对动用公款还忐忑不安的丁永亮最终下定了决心。
自我麻痹,首次挪用公款600万元
丁永亮曾因擅自同意拆借原工作单位40万元公款给跟踪服务企业,于2016年6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处分期内,丁永亮不知悔改,反而以‘已经受过处分了’‘马上就要船到码头车到站了’等为由自我麻痹、自我放任。”办案人员介绍,在丁永亮看来,自己最多再受个处分,只要能帮女儿转正,这样的“代价”是值得的。
正是在这种错误的思想下,丁永亮找到县旅发委办公室副主任、旅投公司出纳朱志兴,要求其将旅投公司600万元公款转到女儿朋友王某的个人账户上。旅投公司是该县融资平台之一,账上常有大额资金留存。
丁永亮天真地认为:“转到王某的账户上,日后可以规避组织调查。”
为确保资金安全,丁某某借来王某的银行卡,还特地将银行卡捆绑手机号码更改为自己的。
2016年6月17日,在丁永亮的“安排”协调下,朱志兴将600万元公款打到丁永亮指定的账户上。
当年7月1日,该款项按时回到县旅投公司账户。这期间,没有被任何人察觉,丁永亮和朱志兴都长舒了一口气。
本以为“安全着陆”,谁承想东窗事发
侥幸心理,是人性的弱点,也是产生罪恶的重要祸根。第一次转账侥幸未被发现,丁永亮不仅没有就此收手,反而继续“如法炮制”。
在随后的三个多月里,丁某某一需要完成临时储蓄任务,丁永亮便指使朱志兴从旅投公司的多个银行账户里把大额资金转到王某账户上,共分4次挪用公款达1200万元。
2016年10月9日,最后一笔存款如期足额转回县旅投公司账户。当月,丁某某与该银行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这让丁永亮一直悬着的心放了下来。
2017年3月,临近退休的丁永亮先后被免去县旅发委主任和旅投公司总经理的职务。就当他以为要“安全着陆”之时,即将开展的离任审计让他感到强烈的不安。
3月28日,丁永亮将挪用公款产生的利息2200元存入旅投公司账户。得知王某账户开设了自动理财功能后,丁永亮又将扣除已交利息后剩余的理财收益2万余元存入旅投公司账户。
4月底,自知难逃法网的朱志兴与丁永亮先后主动到县纪委说明情况,主动交代挪用公款1800万元的事实。
5月19日,修水县纪委对丁永亮、朱志兴严重违纪问题立案审查。7月21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朱志兴开除党籍处分,并报经县委常委会批准,给予丁永亮开除党籍处分。7月24日,修水县纪委将他们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线索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相关链接一:《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章第九十五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大宗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工程招投标以及公共财政支出等方面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吸收存款、推销金融产品等提供帮助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相关链接二:职务之“便”岂能为亲情谋“利”
一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相关负责人把单位资金存入指定银行,银行要么给予高额回扣,要么为其亲属安排职位、给予高薪,成为备受关注的隐形腐败形式之一。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针对近年来出现的一些新问题,及时堵漏洞、补短板,为破除“潜规则”立下了“明规矩”。此次《条例》将违规揽储纳入“负面清单”,就是要最大限度挤压相关经济领域的权力寻租空间。
舐犊情深是人之常情,但亲情有界,纪法红线不可踩。丁永亮被亲情“绑架”,挪用公款帮其女完成揽储任务,不仅凸显了丁永亮的纪法意识淡薄、家教家风不严,也暴露了相关单位在监管上的漏洞。纵观这起案件,给我们以下警示。
要谨守纪法红线。丁永亮受处分不久便再次违纪,对党纪的毫无敬畏令人震惊。他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吸收存款提供帮助谋取利益,是在监督执纪中发现的新型违纪行为。从近年来曝光的案例来看,领导干部干预公款存储谋取私利的形式更为隐蔽。浙江省温州市国资委某总经济师据传以权吸储38亿元,其妻子潘某从“下岗职工”摇身变为“支行行长”;湖南省郴州市公积金中心原主任彭中华明知儿媳利用其职务影响承揽单位存款,不仅予以默许甚至还研究同意增加存款,使其儿媳获取了高额创利费。这都暴露出公款存储的权力寻租空间巨大。对金融机构违规揽储中的乱象与腐败空间,中央一直高度关注。如果说去年银监会下发通知,严禁银行向公款存放相关人员进行利益输送,是从金融机构那端斩断了违规揽储的利益链;那么《条例》将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属吸收存款等问题列入“负面清单”,就是从党员干部这头架起了不得以权吸储的高压线,让广大党员干部筑牢思想防线、扎紧纪律篱笆,明纪法、知敬畏。
要注重家风建设。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领导干部的家风,不是个人小事、家庭私事,而是领导干部作风的重要表现。”从近年来查处的诸多案例来看,不少领导干部之所以走上违纪违法道路,原因之一就是放松了对家人的要求,不重视家教家风。与其说是丁永亮的女儿无知无畏“坑爹”,不如说是其家教不严、家风不正害了全家。带头廉洁修身、廉洁齐家是对党员领导干部的重要要求,《条例》在生活纪律中增加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等行为的处分规定,就是用制度引领党员干部重视家风建设,管好家人,有效释放了以铁的纪律管党治党的强烈信号。
要扛起监管责任。修水县旅投公司组织机构不健全,董事会、监事会形同虚设,县财政、国资等部门对该公司的大额资金缺乏有效监管……这些监管漏洞都为权力寻租大开方便之门。对此,相关部门应认真反思,查漏补缺,建章立制,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存放管理制度,推进公款竞争性存放,斩断灰色利益链条;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将“暗箱操作”变成“阳光透明”。同时,严格执行亲属从业报告和回避制度,将“特权思想”打压下去,让“利益冲突”显现出来。唯有如此,“权力寻租者”才会无处遁形,丁永亮们的悲剧才不会重演。《条例》对严格工作纪律、强化责任意识亮明了更加具体明确的“负面清单”,就是为了压实责任、传导压力,让各项监督措施真正立起来、严起来。